京華時報訊(記者郭瑩)昨天,教育部網站消息,繼首批核准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章程後,再次核准第二批上海交大、吉林大學等9所高校的章程。
  此次9校章程都對在健全以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治理體系框架、重視加強院系等學術組織的運行規則與治理體系、健全校內民主監督機制等方面,都做出了具體規定。同時,突出了學術委員會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的地位,各高校章程都詳細載明瞭各級學術委員會的職權及人員組成、議事規則等內容,構建了完整的學術體系,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保障教授治學的制度機制。此外,都重視和加強了對學校辦學自主權及監督機制的規定,多所高校章程在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健全管理職權的運行與監督體制方面,根據自身的實踐,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目前,章程建設受到高等學校的高度重視,絕大多數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已經按照要求完成了章程的起草工作,正在進一步履行校內征求意見和審核程序,一部分高校已經向教育部提交了核准申請。據悉,教育部正在集中進行核准,將在今後一段時間陸續予以核准並公佈。  (原標題:上海交大等九大學高等學校章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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